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涉案人员30余位、涉案省份20余个,霍山“7.12”特大信用卡诈骗案,历时一年多时间,于2017年7月全案侦查终结,该案被公安部评为2016年度全国打击银行卡犯罪“十大精品案件”。
9月20日,霍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项某、付某、胡某、朱某等9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一案,此案系“7·12”特大信用卡诈骗案的系列案件,涉案总金额达265万余元。
案中,9名被告人分别通过在网上非法获取他人信息资料,伪造身份证件,用伪造的身份证件骗领银行信用卡,再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注册账号,并将他人银行卡绑定在该平台账户下,再将卡内资金转出提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分别有伪造居民身份证件、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伙同他人进行信用卡诈骗等犯罪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分别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鉴于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该案未当庭宣判。
(作者:胡厚进 编辑: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