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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QQ圈里卖香烟 非法经营获刑罚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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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9-21 17:00:40 打印 字号: | |

微信、QQ交易的便利和隐密性,让不少人青睐,但并不是所有的东西都能在网上买卖。福建小伙张某未获烟草专卖许可,通过利用网络微信、QQ等方式与他人交易并邮寄发货,非法经营香烟数额248950元,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而被公诉。2017年8月8日,舒城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非法所得10万元,予以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张某,90后,福建人。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份至11月份,被告人张某通过QQ聊天软件结识吴某(已判决),并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吴某出售白盒装“金皖”烟、硬盒装“中华”牌香烟,吴某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账户、民生银行卡账户或者“支付宝”软件支付张某购烟款14万元。后吴某、欧某(已判决)通过QQ、陌陌、微信等软件将从张某处购进的香烟在合肥、舒城等地对外销售,并从中牟利。2015年10月初的一天,张某通过吴某结识刘某(已判决)。同年10月22日起至12月份,张某即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刘某出售白盒装“金皖”烟、硬盒装“中华”牌香烟,刘某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账户陆续转账累计108950元购烟款至张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后刘某将从张某处购进的香烟对外销售,并从中牟利。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向公安机关退缴非法所得1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张某非法经营数额24895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非法所得10万元,当庭自愿认罪,构成自首,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决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无前科劣迹,通过社会矫正评估,可以适用缓刑。综上,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我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等法律规定,未经许可在网上销售烟草专卖品,经营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生产和经营烟草制品,国家法律禁止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信息网络方式销售烟草专卖品。


(作者:方芳 赵婷 编辑:秦瑶)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