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上午,因原告为盲人,考虑其行动不便,霍山县法院西城法庭法官驱车来到原告所在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村干部、老党员及村民代表等20余人参与旁听。
原告丈夫早年去世,自身又身患残疾,其承包的水田和自留地多年无力耕种,就被被告一直占用耕种。2015年土地确权时,原告要求收回土地,并确权到原告户下,被告拒不退出。原告及其女儿多次索要,并到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均调解无果,遂诉至法院。
当天庭审结束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后调解。经过多次的劝说和耐心讲解,以及村两委、当地村民代表、老党员的共同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自愿于约定时间内将土地归还原告。庭后,办案法官还组织村书记、党员干部及村民代表共同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将普法宣传落到实处。
(作者:徐季升 编辑: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