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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成功执结音乐著作权侵权系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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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9-25 17:22:00 打印 字号: | |

音乐会所、练歌房、量贩飙歌城遍布大街小巷,丰富了群众业余生活,不曾想其中的一些歌厅因为侵犯他人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成为法院的被执行人。近期,市法院成功执结音乐著作权侵权系列案件8件,执结到位标的总额达26万余元,客观上促进了音乐娱乐行业的规范有序经营。

2016年7月,市法院收到以北京某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为原告的多起诉讼案件,被告方都是六安市及所辖县区以播放音乐电视作品营利的音乐会所等。经审理查明,被告方未经授权,在其经营场所内通过点唱系统向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两只蝴蝶》等近百首音乐电视作品放映服务,未向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人支付使用费,侵害了著作权人北京某艺术推广公司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遂判决被告方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侵权,在点播系统内删除侵权的音乐电视作品,并一次性赔偿原告方经济损失(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两到三万元不等。

2017年5月,上述系列案件的一部分进入执行阶段。执行人员把执行过程当作普法过程,通过打电话或到现场释明侵犯他人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和后果,部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少数被执行人以经营状况很差或其点唱系统是第三人安装,自己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为由对抗执行,执行人员最终通过现场搜查、强制扣划银行存款等执行措施使案件得以执结。


(作者:窦祖超 编辑:秦瑶)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