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给李某卸货过程中不慎受伤入院治疗,后双方因赔偿事项协商不成,张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经法官耐心调解,李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时一次性赔偿张某3400元。
张某与李某是熟人,张某经常在李某经营的瓷砖店中打零工。2016年9月李某打电话给张某,要求张某前往瓷砖店卸货。在卸货过程中,张某手中的货物滑落,将张某的左脚砸伤。事发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花去2000余元医疗费。后双方因赔偿事项协商不成,张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合计6838.25元。
法官告诉李某,虽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向李某提供劳务,李某向张某给付报酬,形式符合雇佣关系的特征。经法官释法明理,二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一次性赔偿张某3400元。
(作者:侯威亚 编辑: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