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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家暴妻离子散 婚姻破裂追悔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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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0-09 16:31:11 打印 字号: | |

方某婚后多次对汪某实施家暴,并多次与汪某的近亲属发生肢体冲突,并将汪某娘家的财物损毁,经派出所多次处理,方某均不知悔改。汪某无奈将方某起诉到法庭,方某表示痛改前非,请求汪某再给一次机会;方某的亲友也劝说汪某,汪某表示再也不能在恐惧中度日,希望能有一条生路。最后,法院判决离婚,方某后悔莫及。

方某与汪某,2004年经人介绍相识,不久结婚,2006年,双方婚生子出生;一家人本该其乐融融,可是方某不务正业,家庭开支主要依靠汪某经营小商店维持。尽管如此,方某还经常找茬,动辄殴打汪某,汪某回到娘家后,方某找上门去与其岳母发生争执,还殴打其岳母;汪某无奈,与其娘家人外出打工,方某见找不到人,就故意将岳父母家的财物损毁。汪某及其近亲属多次报警,方某还被拘留,但方某不知悔改,以为暴力威吓能使汪某回到其身边。

庭审中,汪某离婚态度坚决;法庭查明,双方感情不和自2014年分居至今,双方婚生子也表示愿意随汪某生活;方某看着准予离婚的判决,追悔莫及,家暴不仅伤害了妻子和孩子,更对整个家庭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影响。


(作者:方献柱 编辑:秦瑶)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