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营利为目的,邀约他人聚众赌博,并为参赌人员提供赌博工具和场所,其行为构成赌博罪。9月28日,金安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并作出一审宣判。
2017年5月15日,被告人王某与浙东商贸城房东达成口头协议,承租房屋用于开设棋牌室。当日晚,被告人王某邀约张某、周某等人前往该棋牌室,以“出干子”形式进行赌博,并提供赌博工具,安排付某在赌场里帮忙“抽头”,邀约汪某在赌场里放高利贷。当晚11时许,该赌场被警方查获,现场涉嫌参赌人员达40人, 当场扣押赌资10万元,其中包括抽头盈利4至5千元。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
金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邀约他人聚众赌博,并为参赌人员提供赌博工具和场所,其行为构成赌博罪。鉴于被告人系初犯,聚众赌博时间较短,案发后认罪悔罪,结合被告人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赌博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作者:朱传忠 程洋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