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霍山县法院西城法庭法官赶往马鞍山市看守所,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被告聂某某系霍山县人,原在马鞍山市做铁矿石进出口生意,现被告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被羁押在看守所待判。2010年至2014年,被告因资金短缺先后向原告何某借款103万余元,被告一直未偿还借款,原告诉至霍山县法院。
为落实司法便民利民,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西城法庭办案法官决定把庭审开进看守所。看守所内条件简陋,没有法台,没有先进的庭审设备,但法官、书记员还是严格按照庭审程序、用笔记录的原始方式顺利审理此案。庭审后,审判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积极配合,调解非常顺利,双方达成协议,案件以调解结案。
(作者:赵宇飞 编辑: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