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超载,不是个小问题,而是事关孩子的人身安全的大问题。校车超载行为,不仅反映出司机对法律的无视,缺乏对生命的敬畏,还将受到法律的惩处。近日,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3月22日16时55分许,被告人李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载20人,其中有19名学生,被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获。经查该车核定载人数7人,实际载人数超过核定载人数13人,超员185.7%。
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事校车运营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张乐阳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