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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失信难投标 失信公司急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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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1-22 17:10:27 打印 字号: | |

“我们已经将钱打到你们法院了,请将我们公司的黑名单解除吧。” 11月22日,歌山某建设公司负责人在电话里向执行法官恳求地说道。

2013年10月30日,叶集某木业加工厂与歌山某建设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经霍邱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该公司三日内给付该木业加工厂货款250568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依旧未履行义务,加工厂负责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通过执行法官的主持调解双方就所涉货款达成了分期分批的还款协议,后因该公司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加工厂负责人于2017年11月8日向法院申请了恢复执行。

11月16日,执行法官依法将该公司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在被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仅仅5天后,公司负责人便主动联系到了执行法官。原来,该公司在最近一次招投标活动时因失信无法参加,这才急忙派人与加工厂负责人联系,第一时间将下余欠款结算清。

次日,在核实所有案款共计32916.76元全部到位后,执行法官也依程序将该公司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至此,这起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作者:刘帅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