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正值周六,六安皋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代理人主动带着补偿款来到市法院,与徐某某就劳动争议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并现场履行。
本案争议焦点是六安皋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周某某之间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该案上诉到市法院民一庭后,承办法官并不是仅仅就案件的单一争议焦点进行审理,而是通过案件本身,更深层次的解决当事人要求赔偿的诉求,与六安皋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代理人积极沟通,最终达成了40000元补偿调解协议,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作者:汪洋 编辑: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