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法院民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庭审中男方李某某提出女方张某为离婚而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并向法院递交查询申请,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该事实是查清夫妻共同财产、消除双方怀疑的关键证据,在年底案件多、任务重、结案压力大的情况下,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承办法官还是放下了手中的工作,经向领导汇报后,赵应军法官等人驱车千里前往江苏省常熟市农村商业银行,用了一上午时间查询出张某的银行账户开户信息及流水明细,经详细比对账户存取款流水明细后,发现张某并没有转移其它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还原了事情真相,据此作出了公正裁判,双方当事人对此都非常满意。
(作者:汪洋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