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艳 白云雷
从“规范建设年”到“规范提升年”,再到“规范巩固年”,六安市法院规范化建设以制度先行,明确实施方案,细化全方位工作,通过制度为审执工作立标准线,通过制度为司法护航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范本。
制度引导规范建设
三年来,六安市法院坚持“规范建设在中院、规范提升在人民法庭、规范巩固在基层法院”,制定完善86项制度,织密制度约束网。加强对基层法院指导监督,制定实施意见;重视人民法庭发展,全面摸底,全面调研,推出4个“标杆”法庭,做法得到省高院领导批示肯定。
“规范建设年”里,六安市中院进行为期2个月的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每天1名院领导、3名中层干部对各项工作开展全方位明察暗访,每天通报,查出问题121个,即查即改、跟踪到位、防止反弹。在“规范提升年”活动中,把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作为规范提升的重要抓手,召开全市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出台《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规范35项工作,明确打造“有为、民生、严谨、活力、智慧”法庭目标,全市人民法庭更接地气、形象更好。在规范巩固年,则提出4个方面23项工作,着力加强基层法院的规范化。
三年来,六安市法院以诉讼服务中心服务内容标准化为抓手,作为“窗口工程”,一体化推进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统一全市法院的服务标准、管理机构、设施配备、工作流程等,切实做到功能的实用化、管理的精细化。加大便民服务措施标准化建设力度,对在实践中总结的可复制、可借鉴、可共享的便民服务做法进行推广。县区法院在中院的标准化建设基础上,迎头赶上。
在六安市中院诉讼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中,明确服务、管理、监督、协调四大职能,赋予中心考核管理等权限,中心有权调度相关部门处置紧急事务,中心对不能履职尽责的部门及人员有通报权,中心工作纳入院机关对各部门的年度考核中,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职责、权限进一步标准化,为规范发展夯实根基。
依据新出台的《安徽省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六安市中院及时修订《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绩考核办法》,将考核指标细分为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效果等三大类,将调撤率、发改率、案件质量评查得分、案件信访率等重要指标纳入考核体系,不仅考核法官办案数量,也考核法官办案质量和效果。在明确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将岗位目标责任制所涉及到的全部工作量化纳入考核评分体系,根据不同的岗位,合理设立岗位基础分和工作量化标准,充分调动了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根据审判实际和办案法官的反馈意见,适时调整指标权重系数,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审判绩效管理发挥正确导向作用。舒城县法院增设“卷宗归档率”和“规费结算率”等个性化指标,堵塞了管理漏洞。
制度保障审执工作
六安市中院抓好以制度建设为核心的事前管理,坚持用制度管人,用规范管事。围绕流程管理、审限管理、审判执行管理、质效评估、信息录入、裁判文书上网、绩效考核等工作,先后制订出台了《全市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暂行规定》、《全市基层法院年度考核办法》、《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绩效考评办法》、《关于全市法院裁判文书审核签发的若干规定》等数十项审判管理制度、规定,初步形成权责明确、程序严密、监督有力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做到审判管理有依据、部门工作有竞争、法官办案有比较。院机关建立审判业绩通报制度,编发《六安审判管理》,对各业务部门、法官办理案件的数量、质量、效率按月通报;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制度有效、管用,形成审判管理的长效机制。出台《裁判文书上网暂行规定》、《裁判文书审核签发规定》,积极构建全覆盖、无缝隙的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机制。
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六安市中院创新成立审判监督团队,并相继出台《关于审判执行工作监督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案件质量评查暂行办法》等制度规范,保障审判执行权健康运行。今年7月,六安市中院再次出台《案件质量评查的内容及参考标准(试行)》,创新“4+1”评案模式,积极探索“新常态”下放权与监督的关系,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内容更明确、过程更透明、方式更独立、结果更实用,推动审执工作提质增效。在这一全新的评案模式中,将案件质量评查内容分为“4+1”两大方面,“4”指的是公正因素、效率因素、效果因素、规范因素等四大因素,“1”即指裁判文书。同时细致规定“4+1”的评查标准,在“4+1”双百分制的基础上实行扣分法,将案件划归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质量等次。审判监督团队每月上旬随机抽取每位法官上月办理的50%以上案件进行常规评查,每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重点评查,及时向相关业务庭局反馈评查结果,并将评查工作开展及后续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业务庭局、审判团队、法官及相关人员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引导法官以评查标准为导向,提升案件审执水平。
霍邱县法院为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研究制订了《霍邱县法院三精案件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审管办牵头聘请资深法官参与评审,既选出精品案件、精品庭审、精品文书,又对评选中发现的问题做深度点评,通过正反两方面激励,提高法官办案水平。针对案件卷宗流转不规范、流转时间过长等问题,专门制订了《霍邱县法院卷宗流转办法》,对不同类型案件卷宗的流转时间做出详细规定,对超期报卷进行通报并问责,进一步推动了审判效率的提升。
裕安区法院修订和完善了《审判执行工作管理若干规定》等一系列审务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逐步完善了办案责任制度,强化案件承办人、审判长、合议庭的质量意识和工作责任,严把案件质量关,建立健全发改案件、再审案件质量跟踪机制,及时分析、反馈和整改问题,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制订《裕安区法院关于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办法》,加强外部监督,增强庭审透明度,并对整个庭审活动进行现场打分量化考核。
制度护航地方发展
服务绿色,服务经济,六安市法院主动作为,紧紧围绕绿色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司法护航作用。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积极开展“僵尸”企业调研,甄别分类,因企施策,共审理涉破产纠纷案件24件,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帮助企业健康发展。
霍山县法院找准服务“旅游兴县”战略的着力点,与“旅游大提速”目标深度融合,出台了《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旅游兴县战略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着力保障和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争创“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六安市中院针对具体案件处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过召开座谈会,提出书面建议,加强引导;坚持每年对行政案件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为行政决策提供参考。自2011年始,六安中院每年向六安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报送行政审判白皮书。
《2016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是该院于2017年连续第七年发布的行政审判白皮书。报告总结了2016年度行政案件的三大特点,并犀利指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的前提下,仍存在部分行政机关法治观念、执法理念、执法能力和应诉水平等方面不足。同时,法院还附上有效建议。
六安市市长毕小彬对该份报告作出批示,要求相关行政机关认真转化法院报告的成果,进一步分析在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同时对行政复议案件也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就各级行政机关应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提出措施要求,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在有效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新行政诉讼法实施,面对行政案件大幅增加的情况,六安市中院于2016年发布《2012-2016全市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应诉情况的分析报告》,找准行政审判服务大局的切入点,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履行司法对行政的服务、监督和保障职能。六安市市长毕小彬也当即作出批示,要求市法制办牵头研究,针对行政诉讼案件高速增长态势,适应新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的新要求,提出加强和完善行政机关应诉工作的措施。
连续七年的行政审判白皮书,既保障了当地中心工作依法推进,也为六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同时,通过对行政机关应诉工作提出针对性建议,切实提高了涉诉行政机关应诉水平和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