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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法院“生道执行” 助企业起死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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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2-21 17:11:11 打印 字号: | |

六安一企业因违法排放废气被环保部门处罚,又因经济纠纷被法院多轮查封,濒临倒闭。金安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坚持“生道执行”理念,采取“放水养鱼”方式,帮助企业整改环保标准,恢复生产,最终企业实现起死回生,偿还了债务。

2015年5月29日,六安市环保局对安徽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大气污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40万元。处罚作出后,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再次作出处罚,连续处罚了21日,累计罚款金额420万元。该案由省环保厅挂牌督办,两起行政处罚生效后,六安市环保局于今年9月份向金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该公司自动履行了首批40万元的罚款,但迟迟不见其履行后面420万元罚款。于是执行法官开始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实施查询,发现该公司因债务纠纷,其财产已被多家法院查封。在与企业负责人谈话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公司为扩大生产通过房产质押融资了8个亿,负债较多,资金压力较大,但企业经营已开始好转。考虑到企业的现状,执行法官认为,此次行政罚款数额较大,关系到企业生死一线,处置不当很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为了保住企业发展向好形势,本着生道执行理念,执法法官提出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的意见。经过多轮商谈,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企业在环保标准整改到位的前提下,分期履行罚款义务。截止目前,被执行企业已按期履行了80万元的罚款,企业也逐渐开始盈利了。

在执行案件中,对仍有发展潜力的被执行企业,金安区法院一直本着“欲其生而不欲其死”的生道执行理念,在保障申请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前提下,慎用强制措施,尽量避免让被执行企业陷入万劫不复的困局,促使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共赢。


(作者:金风 编辑:秦瑶)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