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算数 |
合 计 | 85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25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6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60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二、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2018年共安排“三公”经费预算85 万元,较上年减15万元,下降15 %。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85万元,财政预算内拨补办案补助收入安排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5 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 15 万元,下降37.5 %,减原因主要是严格公务接待管理,降低公务接待标准。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20条要求,严格执行《六安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236 号)等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60 万元,较2017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 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