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安区法院对该院受理的一批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判决施工单位限期支付116名工人工资共计约107万元,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2016年2月,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就接到工人投诉称,我市某房地产工程的一个包工头沈某长期拖欠民工工资。后经该支队调查,确认了欠薪事实,并制作了欠薪表向沈某及所在工程承包方出具,但他们并没有按照要求给付工人工资。2017年8月中旬开始,金安区法院相继收到该工程项目工人的起诉状,要求沈某及其工程承建单位支付拖欠的劳务工资。该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江苏中旭建设公司将其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沈某,原告姚某等15个班组在该项目工程中从事瓦工工作,为沈某提供劳务。自2014年8月至2015年10期间,共拖欠姚某等116名农民工工人工资1072971元未付。该院遂依法判决两被告十日内将上述劳务工支付到位,并由该工程发包单位在相应款项内承担垫付责任。
临近岁末,金安区法院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办理。这批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该院第一时间开通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并依法为他们减交了5220元的诉讼费,并优先安排人力物力加快审理进度。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下一步,该院会继续密切关注案件的履行情况,一旦有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金安区法院将及时启动执行措施,保证执行到位,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切实维护。
(作者:金风 编辑: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