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危险驾驶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警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2月12日,霍邱县法院对8件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审理。
为确保此次集中公开审理的圆满完成,霍邱县法院精心组织3名资深法官分别适用简易程序,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并当庭作出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对潘某等8名被告人判处拘役一至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两千元至七千元罚金。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均表示充分认识到自己危险驾驶的危害,会牢记此次教训,今后不再酒后驾车。
近年来,霍邱县法院持续加强对酒驾、醉驾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秩序的危险驾驶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为全县人民持续营造了安全祥和的交通环境。此次集中审判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机动车驾驶人:珍爱生命,敬畏法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作者:吴剑 编辑:陆仲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