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审判动态
庭前调解化纠纷 争议双方都说好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8-03-23 11:49:00 打印 字号: | |

庭前调解不仅可以为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还可以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节省司法资源。3月20日,舒城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前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圆满化解纷争。

2016年10月11日,沈某在某建筑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施工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且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九级。双方因为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沈某便以该公司未为其投保工伤保险为由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建筑公司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保险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共计人民币222757.11元。虽然该建筑公司提供了相关的证明,但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依然认定沈某未参保,并裁决该建筑公司应给付沈某工伤保险待遇146748元,该公司不服裁决,依法提起诉讼。

法官受理案件后,决定于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由建筑公司给付沈某停工留薪期待遇工资2568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80元。而沈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其他工商保险待遇,则由沈某积极配合建筑公司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作者:黄庆雲 李丹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