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谢某都是霍山县人,离婚后双双赴合肥务工,婚生女由陈某监护,并在肥西县某中学就读。由于谢某拖欠抚养费给孩子教育造成影响,陈某向霍山县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考虑到孩子上学急需费用的实际情况,决定跨区域快速执行,并联系双方当事人到孩子就读的中学共同解决协商。
3月14日下午,执行干警赶到该中学,在通过孩子了解清楚被执行人拖欠抚养费的情况后,对被执行人谢某进行以案释法、亲情感召,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谢某当场付清了拖欠的7000元抚养费,并提前支付了三个月的抚养费,使得孩子有了稳定的学习和生活保障。
法律无私,执法有爱,此次执行受到了当事人和学校方面的交口称赞,被誉为“有温度”的司法执行。
(作者:汪澜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