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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法院强制扣划助力维护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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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3-19 15:51:20 打印 字号: | |

2018年3月15日,霍邱县法院执行法官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张某银行存款6325元,时隔近六年,本以为已经躲过执行的张某最终还是付出了自己应付的代价。

2012年8月8日,案外人袁某与张某发成了道路交通事故,袁某受伤,张某承担全部事故责任。2012年11月6日,袁某受到的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经海门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张某赔偿袁某医疗费6275元。判决生效后,袁某向海门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张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海门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了此次执行。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2条的规定,海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为袁某先行支付了赔偿款,但是海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有权向张某追偿。

2017年7月11日,海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向霍邱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偿还先行垫付的医疗费6275元及利息,经开庭审理,霍邱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给付海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先行垫付的医疗费6275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海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向霍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随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执行法官查到张某名下有存款9000余元,执行法官当即依法将该笔存款冻结。张某接到执行通知书后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当即对该笔存款实施了划拨措施,并成功划拨存款6325元,该案件也随之圆满执结。


(作者:刘树何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