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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首例当庭宣判留置案在霍邱县法院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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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3-14 14:31:06 打印 字号: | |

1.0、薛某来贪污受贿罪案庭审现场 霍邱县委宣传部黄海波摄15339631001.jpg

3月12日上午,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监察委移送扈胡镇原主任科员薛恩来涉嫌贪污、受贿罪案,并当庭宣判,以薛恩来犯贪污罪、受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十八万元。这是我省监察委移送司法机关,首例当庭宣判的留置案件。

2018年1月9日,经霍邱县委批准,县纪委、县监察委对县扈胡镇原主任科员薛恩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月8日,经县委常委会批准,对薛恩来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2月11日,县检察院对薛恩来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决定逮捕。2月23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罪名、事实、数额未提出任何异议,未补查补证。

3月12日,霍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薛恩来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薛恩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七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十八万元。宣判后,被告人薛恩来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在此次公开庭审中,霍邱县法院还邀请了司法民主监督员8人参加旁听,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得知此案公开审理的消息后,主动与法院联系,并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参与旁听。

“这是县监察委移送的第一起案件,我们县法院很重视,过去纪委办的职务犯罪案件,都要经过检察机关的证据转换,现在由监察委员会调查收集的相关证据经过开庭举证、质证可以作为定案证据,这是明显的区别。”霍邱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伍军表示,“我们把这起案件作为精品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并在新浪网全程直播,主要是考虑到这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相关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能够相互印证,而且这起职务犯罪案件也比较典型,被告人态度也很好,当庭供认不讳,所以我们当庭宣判,这样能起到更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作者:李雪原 王丽 摄像:黄海波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