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房屋面积比约定建筑面积小了近20%。根据合同约定,业主向开发商索要双倍赔偿却屡屡遭拒,业主无奈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调解办结了梁某、尹某诉安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一案。
2015年8月,原告梁某、尹某与被告安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舒城某大市场商业用房一套,房屋预测建筑面积为151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为128平方米。房款按建筑面积计价,总价58万余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后双方交房时,原告发现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却只有121平方米,比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足足少了30平方米,遂按合同约定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并向被告主张双倍赔偿。但就赔偿数额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无奈向法院起诉。
被告辩称房屋面积与约定不符属实,为此给原告带来的困扰被告愿意道歉。但就赔偿数额部分,被告认为由于被告方工作人员误以预测建筑面积计价,导致面积相差较大。实际应以套内面积计价,面积误差应为7平方米。若双倍赔偿,则显失公平。
本案案情明晰,证据充分,仅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意见不一。经承办法官充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安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调解生效后当即返还原告购房款及利息,赔偿面积缺少款50000元,此案得以案结事了。
(作者:汪洁 胡伟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