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你一定要和双方及时联系,确定今年农田生产经营情况,避免土地闲置,错过春耕大好时机”,2018年3月30日下午,霍山县法院党组成员、民二庭庭长余立柱一行3人前往与儿街镇,对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的土地开展实地勘察。
原告瞿某2017年从被告范某手中转包了霍山县与儿街镇百福庵村150亩土地用于水稻种植。后因天气干旱,原告要求被告协助引水抗旱未果,造成水稻减产,同时合同约定土地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较大差异,双方产生争执,一度引发村民阻挠水稻收割、原告多次上访等情况。后经镇、村积极协调,此事得以平息。2018年,瞿某向霍山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提前终止与范某的三年转包合同,并由范某返还租赁保证金3000元并补偿土地面积差价1280元。
霍山县法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迅速组建合议庭审理此案。因此案涉及土地流转,关系民生,承办法官及时与镇、村书记展开座谈,了解案件发生始末,并前往涉案农田现场勘测,重点了解引发双方矛盾的土地面积、引水渠道、水塘位置等相关生产要素,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过程当中。霍山县法院将依法妥善审理此案,确保土地正常生产,不误农时。同时将加强与镇、村沟通协调,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村民依法进行土地流转,避免此类案件再现。
(作者:王昆勇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