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4日上午,被执行人张某的家人主动将160000元案款汇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标的款专户,担保人自愿为张某下余欠款提供担保。随后,被拘留九天的张某被提前解拘,案件也得以圆满执结。
2017年4月,张某因涉嫌“一房两卖”被原告诉至霍邱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偿还原告购房款282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对于执行法官的通知,张某一直置之不理。2018年3月26日,张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依法拘留十五日。在拘留过程中,执行法官明确告知张某及其家人,拘留并不是最终的强制措施,如果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知晓继续抗拒执行的严重后果后,张某的家人最终主动缴纳了案款。
(作者:刘树何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