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4日13时许,位于霍邱县范桥镇前楼村境内的霍邱兴达矿业有限公司矿井发生岩石坍塌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经调查,岩石坍塌被认定为一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系违法爆破、施工等作业导致井下-260米处施工负载过大结构失稳而坍塌。
2018年3月28日上午,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公开审理了该案,上诉人李树华被控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存有事故隐患的劳动安全设施不采取相应的措施,因而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且情节恶劣。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之规定判决李树华犯重大劳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李树华不服提起上诉。
2015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间,李树华借用浙江中矿建设集团资质期满后未办理续期手续,李树华在没有相关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仍在涉事矿井下组织无矿山施工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矿山井下作业。2017年1月4日,六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该公司送达了“矿山停止基建施工”的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当天李树华仍非法组织工人在井下从事爆破作业。
希望广大企业家能以此为鉴,在追逐企业利润的同时,合法经营,注重安全;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施工审批与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悲剧不再重演!
庭审持续到11时15分结束,合议庭经过休庭合议后,审判长当庭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袁敏 编辑:陆仲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