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9日上午,霍邱县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信息,执行法官当即带领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盛某的工作单位,到达目的地后,执行法官向盛某亮明身份,而后将盛某带上警车。
在车上,执行法官依法告知盛某,若再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会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眼见着执行法官动了真格,盛某急忙联系家人筹钱。由于上午银行业务太多,盛某的家人一时难以将筹到的钱汇入霍邱法院标的款专户。考虑到现实确实如此,执行法官将申请执行人胡某的代理人刘某与盛某及其家人带到霍邱法院调解室内,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盛某主动将34000元现金交到刘某手中,随后,盛某又依法缴纳了诉讼费、执行费,该案件也随之圆满执结。
(作者:刘树何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