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法官,要不是你帮忙,我的钱就打水漂了。谢谢!”王某在拿到20000元水泥款时激动地说。
彭某承包了一个工程,因需要水泥陆续从王某处赊购了一批水泥。经结算,彭某共欠王某水泥款23000元,彭某于结算当日给王某出具一份欠条,欠王某水泥款23000元。后王某家中急需用钱,多次向彭某催要欠款,而彭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这一拖就拖了两年。无奈之下,王某将彭某诉至霍邱县法院,要求彭某偿还货款23000元并由彭某承担诉讼费。
为了尽快帮王某拿到水泥款,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彭某告诉法官,最近自己妻子患上了白血病,希望法官给予一定的履行期限。法官了解详情后,便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希望他能理解彭某目前的困境,作出一些让步。出于对彭某目前状况的同情,王某表示可以让步3000元。王某与彭某在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彭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时一次性偿付王某水泥款20000元,王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作者:侯威亚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