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已经让我的母亲把10000元案款打到法院账户上了,你快把我的银行账户解封了吧。”2018年4月20日,汪某拨通了执行法官的电话央求道。
2017年6月15日,汪某因缺资金向尹某借款1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2个月,月利息3%,由李某予以担保。借款期满后,尹某多次催要无果。最终,双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霍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汪某返还尹某借款1万元及利息(月利率2%),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汪某、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二人在接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依旧未履行偿还尹某借款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汪某、李某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
在外务工的汪某在得知银行卡被冻结后,立即让自己的母亲前往法院找到了执行法官。执行法官见到汪母后,语重心长的向其阐述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如果汪某仍旧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还会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强制措施。经过一番教育后,汪某的母亲也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表示会将执行法官的话转告自己的儿子,争取尽快将事情解决。
4月20日,双方经协商后达成一致,尹谋在收到汪某10000元案款后,自愿放弃对本案的其他执行请求。随后,汪某的母亲再次来到法院将10000元案款及执行费打入了法院账户。至此,双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圆满执行完毕。
(作者:刘帅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