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被执行人李某主动电话联系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请求执行法官尽快解冻其名下银行账户。随后,李某主动将51247元案款汇入该院标的款专户。
2016年7月,李某以买车为由向李某某借款50000元,借款到期后,李某一直拒绝偿还欠款,李某某遂向霍邱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偿还李某某借款50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李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起初,李某并没有将执行通知当回事,随后,执行法官依法将李某名下银行账户全部冻结。账户被冻之后,李某开始着了急,在与执行法官的电话中,李某得知若再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将会依法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李某终于服了软,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该案件圆满执结。
(作者:刘树何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