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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执行遭罚款 后悔不已知法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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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4-28 16:55:19 打印 字号: | |

2018年4月27日上午九时,被执行人高某家属张某在霍邱县法院第三调解室悔恨不已的说道:“真的是很抱歉,我确实不应该阻碍你们执行公务,更不应该在阻碍的过程中殴打你们的执行法警,我现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这诚恳的跟你们道歉,更希望你们的法警能够原谅我,以后不会再犯了。”

2018年4月25日晚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6名执行干警在被执行人高某家对高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时,张某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阻碍,并殴打执行法警。霍邱县法院对此高度重视,决定对张某依法采取惩治措施以维护司法权威,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张某认识到阻碍执行工作的严重后果,主动承认错误并诚恳道歉,霍邱县法院决定对张某罚款500元。


(作者:李娅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