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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送达效率高 当事人满意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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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5-02 15:54:56 打印 字号: | |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行为。送达的完成关乎案件办理程序的合法与否。对于一些原告能够准确、完整提供被告方住址或联系方式的案件,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均能达到较好的效果。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则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时间较长。

近年来,随着网络通信的迅猛发展,通过QQ、微信等聊天工具进行送达,只要能确认对方的当事人身份,其效果要远超留置送达、委托送达以及邮寄送达。

舒城县人民法院目前就广泛采用微信送达的方式,既能节省送达时间,提高送达效率,同时也提高了当事人的满意度,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图为舒城法院微信送达。


(作者:汪洁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