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已经将34038元案款打到你们法院账户了,请你尽快将我们公司从失信名单删除,我们公司正急着贷笔款”,2018年5月3日上午,安徽某建设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说道。
2016年5月,安徽某建设公司在施工时将水管放置在王某门前,王某的进出受到影响。在与施工人员交涉无果后,王某决定自行将水管移走,在移走水管时,王某右眼不幸被弄伤,经司法鉴定,王某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某将安徽某建设公司诉至霍邱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安徽某建设公司赔偿王某经济损失29485元。判决生效后,安徽某建设公司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王某遂向霍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安徽某建设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对于执行法官的通知,该公司并没有当回事。经过财产查询,执行法官也没有发现该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将该公司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于失信黑名单的影响,该公司在银行贷款时受到了限制,此时该公司负责人才开始着急了。5月3日上午,该公司负责人主动将案款及执行费交到霍邱法院标的款专户。随后,执行法官也依法将安徽某建设公司的失信黑名单屏蔽,该案件也随之圆满执结。
(作者:刘树何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