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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法院首次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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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5-08 15:42:09 打印 字号: | |

5月7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在该县某银行的协助下,强制赎回并划拨被执行人徐某66000元的理财产品,这也是该院首次对被执行人理财产品强制执行。

2014年7月9日,被执行人徐某向申请执行人罗某借款100000元、月息2000元,并约定该借款使用两年。还款期限届满后,徐某并未还本付息。无奈之下,罗某将徐某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要求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但是,徐某并未在调解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2018年1月2日,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徐某偿还了部分款项后,尚欠66000元。执行法官多次责令徐某履行还款义务,徐某均以暂无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经查,徐某名下的确无银行存款;但是,其名下却有330000元的银行理财产品。

2018年4月9日,执行法官来到了徐某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银行协助赎回并划拨徐某66000元的理财产品。但是,该行却以未办理过司法赎回业务及系统不支持等理由,对法院的要求不予协助。执行法官向银行经办人员详细释明了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法律后果,并要求该行向上级部门汇报寻求解决办法。后该行在省行的指导下,将徐某66000元的理财产品赎回并划拨至法院执行款账户。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作者:王进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