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被执行人黄某向纪某借款10万元,由申请人潘某某担保,后潘某某代为清偿了10万元本金及利息,并收回黄某出具的借据。同年底,潘某某向霍山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黄某偿还代偿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查控及走访调查均未发现黄某有可供执行财产,而且黄某居无定所,一直与执行法官“捉迷藏”,该案的执行工作一度受阻。
2018年5月8日上午7时许,该院执行指挥中心按照申请人潘某某提供的线索,立刻出发前往城区某面馆,将正在该处吃早餐的黄某堵个正着,并顺利将其带回法院。鉴于黄某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且规避执行,该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黄某在被送往拘留所的途中感慨道:“听闻法院最近执行抓得紧,我这几个月都小心谨慎、不敢露面,没想到今天出来吃个面条就被抓了,欠的债迟早是要还的”。
(作者:倪晓明 编辑:陆仲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