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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谢光友、王少云、六安市信和广告器材销售有限公司、六安市金冶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的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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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5-14 15:28:00 打印 字号: | |

谢光友342401197801173412.jpg 王少云342401198001203446.jpg

谢光友 王少云

被执行人:谢光友,男,1978年1月17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狮子岗乡,身份证号码342401197801173412。

被执行人:王少云,女,1980年1月20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狮子岗乡,身份证号码342401198001203446,系谢光友之妻。

被执行人:六安市信和广告器材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经济开发区东五路南2号,组织机构代码55782143-9。

法定代表人:王少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六安市金冶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经济开发区东五路南2号,机构代码55782128一7。

法定代表人:沈孝国,该公司董事长。

执行依据:本院(2013)六民二初字第00218号民事判决、(2013)六民二初字第00287号民事判决。

执行标的额:本金合计580万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2018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13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以上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或去向、下落(不含申请人、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使得案件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15%(若经法院执行以物抵债的,按照抵债财产价值的10%,仅指房地产)支付赏金给举报人。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龚法官,举报电话:05643929327,18305640302(以短信形式提供)。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