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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法院规范执行活动 依法腾退7000平米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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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5-14 15:38:00 打印 字号: | |

图五:对厂房内设备进行登记.JPG

对厂房内设备进行登记

5月12日上午八点,霍山县人民法院20余名执行干警利用周末赴城关一商贸公司进行强制腾退厂房行动。申请人安徽霍山某银行与被执行人安徽某商贸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经该院判决,该商贸公司偿还申请人借款本息400余万元,法定代表人汪某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拍卖流拍,该院依法裁定商贸公司以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抵债给该银行,并书面通知该公司须在5月11日前搬出房屋,该公司逾期未搬。

执行干警到达该商贸公司清场时发现厂房全部被锁,在被执行人汪某的亲属及申请人某银行代表人员的见证下,该院进行强制开锁后,发现厂房内依然有20余件大型机器设备,且部分厂房被租赁,被执行人亲属还占用部分办公用房。该院依次对设备进行标注登记,作为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的证据加以固定,并通过被执行人汪某的亲属转达告知汪某已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要求汪某立即无条件搬离所占房屋。

经过近三个小时的清理检查,该院将已清场的厂房及附属设施交付银行,要求其代为保管机械设备,并将依据被执行人后期腾退情况,对被执行人作进一步处理。行动中,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确保执法工作依法规范有序。

(作者:周娟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