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视法院生效判决,转移财产,拒不履行义务。5月11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胡某处以司法拘留,当天胡某便履行了义务。
胡某与安徽某机械厂有业务往来,后因拖欠货款4.7万元,被机械厂起诉至舒城县法院。2014年4月,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胡某支付4.7万元货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胡某声称判决有问题,坚决不履行义务。当执行法官反问其为何不提起上诉,胡某以不懂法律搪塞。因胡某及财产均在江西,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江西查财找人,执行到位2.2万元。此后,胡某成了“泥鳅”,把自己名下的财产转移,逃避执行。
转眼到了2018年5月,执行法官经过长期找寻最终发现胡某的下落,及时予以控制。此时,胡某仍声称对原判决不服,拒不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其处以15日司法拘留,进了拘留所胡某才意识到法律的威严,当天便向执行法官具结悔过,并履行了全部义务。鉴于此,法院变更对胡某的强制措施,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改为罚款1万元,以儆效尤。
(作者:俞仲康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