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把赔偿款执行到位了,我原以为没希望了。” 5月16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杨某来到舒城县人民法院将一面锦旗交至执行法官手中,感谢干警的辛勤付出。
2015年11月,穆某驾驶摩托车将杨某撞伤,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杨某起诉至舒城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法院判决穆某赔偿杨某5.3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经过查询,未发现穆某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穆某表示自己家庭条件困难,希望分期给付,杨某答应了穆某的请求,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是穆某未按照协议支付赔偿款,并外出躲避执行干警。
经过走访调查,执行法官发现穆某的房子刚装修完工,花了不少钱,明显具备履行能力。干警仔细查找,终于将被执行人穆某擒获,依法对其处以15日的司法拘留。身处拘留所穆某依然不愿履行义务,声称关十次也没钱。法院以拒执罪对穆某展开执行调查,准备证据完善后立刻移交公安机关,得到消息的穆某一下子慌了神,急忙联系执行法官,对自己逃避执行的行为悔恨不已,履行了全部义务。杨某感谢执行干警对案件的努力,将一面书写“执法为民一身正气 公正廉洁为民解忧”的锦旗送至法院。
(作者:俞仲康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