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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法院作出首例解除强制医疗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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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5-17 10:10:19 打印 字号: | |

霍山县人民法院日前就首例解除强制医疗案件进行听证,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听证会并对听证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经过听证,霍山县人民法院作出解除黄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2017年4月,黄某因感情等生活原因产生带着儿子跳河自杀的想法,遂带着孩子来到本县某大桥,将儿子推下大桥,随后自己也跳水自杀。后黄某被群众救起,其子因溺水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黄某患有重度抑郁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后经霍山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同年12月,霍山县人民法院决定对黄某强制医疗,由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经过半年的治疗,今年4月,黄某父亲向霍山县人民法院提出对黄某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该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及时告知检察机关。审判人员到医院向主治医生了解相关情况,并与被申请人黄某进行了交谈。医院提交了医疗评估报告、评估量表等材料,认为黄某周围意识清晰,仪表整洁,接触合作,问话对答切题,思维通畅,未引出感觉、知觉及感知综合障碍,情感反应尚适切,情绪平稳,无消极言行,意志活动有所减退,自知力基本恢复。黄某目前精神状态: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目前为缓解状态)。

5月7日,在听证会上,法院出示并宣读了有关医疗证明材料,申请人黄某父亲提交了村委会的相关证明和保证书,保证自觉履行监护责任,承担监护法律责任,监督黄某按时服药,定期复查,精神病发作时及时送医就诊。检察机关对所出示的证明材料没有异议,对申请人的申请亦无异议。随后,霍山县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黄某作出了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责令监护人对被申请人黄某严加看管和医疗,并立即通知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当日即解除对黄某的强制医疗。


(作者:张金敏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