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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争议巧化解 当事人喜送锦旗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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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5-17 11:47:59 打印 字号: | |

5月14日上午,舒城县某工厂的职工杨某将一面“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锦旗送到舒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深情地说:“真心谢谢你们,解决了我的养老问题,我无以言表,这锦旗便是我最真诚的谢意表达”!

杨某系舒城县某工厂工人,后因该厂破产,杨某档案丢失,无法确定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起止年限。通过多方查询,找到杨某招录为该厂合同制工人的文件及1978年至1991年间的工资表等材料。杨某持上述材料到县社保局申请补缴拖欠的养老保险费,县社保局答复称杨某的申请无法律及政策依据。杨某对该答复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答复并要求县社保局为其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手续。

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认真审阅了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查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杨某要求补缴养老保险费于法无据。但杨某确系该厂职工,如果该案就案办案,原告欲解决其养老问题,还需另行寻求救济途径。为了避免程序空转,实质化解争议,承办法官一方面向原告释法明理,使其对被告答复行为的合法性予以正确理解,另一方面主动与人社局沟通,了解具体的养老保险政策,力求协调解决杨某的养老问题。县人社局对此亦高度重视,根据杨某提供的补充材料,对其在职期间的视同缴费年限进行了认定。杨某只需在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基础上延续缴费满15年后,即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杨某的养老问题得以解决,欣然撤回起诉。

看似一起普通的行政案件,通过法官善用行政协调,行政机关主动作为,当事人自愿撤诉的方式,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真正达到双方满意,实现案结事了。


(作者:曹定冬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