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阜阳市颍泉区某农商行内,成功扣划了被执行人中瑞某建设公司的银行存款223521元。申请人桑某在申请执行仅3日后,就拿回了被拖欠已久的货款。
2017年3月31日至6月6日期间,桑某共11次向中瑞某建设公司指定的工地运输模板,该公司在给付桑某部分货款后,尚有余款210320元一直未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桑某起诉至霍邱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支付桑某货款21032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中瑞某建设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桑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该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总对总”功能,执行法官发现该公司名下有足额的存款可供执行。5月17日,执行法官一行人驱车来到100多公里外的阜阳市颖泉区某农商行,并在柜台成功办理扣划手续,将该公司的223521元存款成功扣划至法院标的款账户内。
案款到位后,执行法官立即通知桑某到法院领取标的款,在得知即将能够拿回被拖欠的货款后,桑某激动地说道:“你们法院办事效率真高,这才三天时间就把我的钱执行到位了,我要给你们点赞!”
(作者:刘帅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