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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中院妥善执结涉台湾同胞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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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5-22 09:48:10 打印 字号: | |

5月17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该市金安区某乡镇,将被执行人李某锋等主动腾空的四层楼房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台湾地区居民李某鑫(系李某锋叔叔),并当场将申请人主动给付的租金3万元交给被执行人,用于迁出后租房,该起返还房屋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申请执行人李某鑫多年前出资在祖籍所在地六安市金安区某乡镇购买旧房一套,给李某锋父母居住,后李某锋父亲去世,李某鑫又出资110多万元将房屋进行改建成宗祠。该房屋建成后,李某锋一家随即搬入居住。2015年,李某鑫清明返乡祭祖时,要求李某锋一家返还房屋,为此双方多次发生纠纷并由警察到场处理无果。

2016年清明,李某鑫再次返乡,双方为此再次发生争执。当年9月,李某鑫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李某锋限期内腾空并返还房屋。判决生效后,李某锋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考虑到被执行人没有其他住所,若是强制迁出,将面临无家可归的情况,市法院执行局对此高度重视,制定了全面的应对方案。

一方面,由执行局长亲自协调土地管理部门、扶贫办和乡村干部等,帮助被执行人申请宅基地,相关部门同意被执行人在符合规划设计的情况下建房;

另一方面,派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同志做当事双方的思想工作,向被执行人讲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可以先租房,被执行人的对抗情绪有所缓解。

针对申请执行人对大陆法院执行工作存在的疑问进行解释,法官对其多次返乡祭祖、缅怀先人表示赞许,同时指出,“大陆与台湾同根、同脉、同源,法律规范大多数来源于社会规范及习惯,法律在实施过程中也要兼顾人情伦理,本案中你们还是血亲关系,要通过合理途径让被执行人有个安身之地。”

最终,在法官耐心细致地解释下,申请执行人同意给付被执行人一定的租房费用,当事双方当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同意搬出房屋,案件得以稳妥执结。

在办理此次涉台胞执行案件中,六安中院执行法官多次深入房屋所在乡村了解详细情况,耐心细致做好当事双方的思想工作,使执行结果兼顾法律与人情,也赢得了台胞申请人的认可。李某鑫满意的向执行人员说道:“大陆法院的执行既讲法又讲情,工作到位,这样的社会一定是和谐的。”


(作者:汪坤 黄德掌 窦祖超)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