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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20万拒不还 公司法人被拘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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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5-23 15:01:59 打印 字号: | |

5月22日,霍邱某农业公司负责人刘某将下余10万元案款及诉讼费2150元打入了霍邱县人民法院标的款账户内,至此,朱某与该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圆满执结。

霍邱某农业公司因经营资金短缺,分别于2014年1月28日、3月8日向朱某借款共计20万元。在多次催要借款无果后,朱某将该公司诉讼至霍邱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朱某20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150元。

5月8日,执行法官得到可靠消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出现在叶集区姚李镇镇政府。因该公司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该院决定对其法定代表人予以司法拘留15日。随后,执行法官一行人立即驱车赶到,成功将沈某拘留并送入六安市拘留所。

得知法定代表人被拘留后,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某主动与执行法官、朱某取得了联系。经调解,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该公司于签订协议时一次性给付朱某10万元,下余10万元及2150元诉讼费于2018年5月26日前全部偿清,担保人刘某自愿以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为下余案款提供担保。5月11日,双方签订协议后,该院决定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罚款1万元,沈某全额交纳,该院提前解除了对沈某的拘留。

5月22日,刘某将下余10万元及2150元诉讼费再次打入法院账户内,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作者:刘帅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