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庭前调解,不仅可以为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还可以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减少社会对抗、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5月18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前调解了一起拆除房屋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朱思荣庭长等法官的努力下,自愿达成协议,圆满化解纠纷。
2016年10月,邹某外出务工期间,自家位于山上的老房子在邹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由镇政府委托其亲家拆除,邹某得知房屋被拆后,一直通过信访渠道要求赔偿,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协议。邹某于2018年初起诉至舒城县人民法院,要求确认镇政府强拆其房屋的行为违法,一审法院以错列被告且超过起诉期限为由驳回起诉,邹某不服,提起上诉。
市法院行政庭受理此案后,发现邹某提起诉讼确实已经超过了一年的法定起诉期限,但并没有因为案件不涉及实体问题而轻易裁判,而是冒着炎热的天气徒步上山,实地走访,充分听取邹某的诉讼意见,并向知情人士了解案情,积极与当地镇政府进行沟通协调,对于邹某的情绪起到很大的平复作用,促使双方产生调解意向。在开庭前,法官又经过多次努力化解实质性争议,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邹某当庭撤回诉讼,并对行政庭法官作出的努力表达了感激之情。
(作者:余瑶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