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已经把租金还清了,该交付的商铺我也交了,麻烦你们把我的银行卡尽快解冻,我这边急用”,5月19日,被执行人伊某主动联系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如是说道。
4月2日,申请执行人安徽某农家福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伊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霍邱法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伊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对于执行法官的通知,伊某一开始并没有重视。通过财产调查,执行法官查询到伊某名下有银行存款,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将伊某的银行账户冻结。账户被冻之后伊某才开始着急,为了尽快解除银行卡的冻结,伊某主动将自己租赁的八间商铺交付给安徽某农家福有限公司。随后,伊某主动与安徽某农家福有限公司沟通,协商一致后,伊某主动将30000元案款汇入霍邱法院标的款专户。
5月19日一大早,霍邱法院执行法官就接到伊某的电话,在电话里,伊某表示自己已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与安徽某农家福有限公司核实无误后,执行法官依法将伊某的银行账户解冻,该案件也随之圆满执结。
(作者:刘树何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