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使用微信送达案件材料具有便利、高效、节约办案成本等诸多优点。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积极采取微信送达的方式,有效提升办案质效、为当事人提供便利,获得广泛好评。可是,在办案人员使用微信联系当事人时,也出现了新的廉政风险点,南溪法庭干警自觉将两起拒贿经过记入拒请拒贿记录本。
2018年3月,南溪法庭的承办法官在办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时,因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都在外省,便使用微信与双方沟通,使案件快速立案、开庭、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当事人易某的代理人杜某用微信向法官转账,被承办法官婉拒。
2016年,家住湖北省的杨某与家住金寨县的易某因经商发生经济纠纷,杨某诉至南溪法庭向易某索要欠款。经法官调解,杨某和易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易某分批偿还37000元欠款。易某先是按照约定向法庭账户汇入15000元案款,剩余22000元未按时给付。承办法官积极跟进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前找到易某向其释法明理,最终易某将22000元案款汇入法庭账户。2018年3月,杨某来到南溪法庭领取案款,承办法官很快为其办理了领款手续。杨某认为法官办案公正、高效,便带了一条烟送给法官被婉拒。2018年4月,杨某想到法官曾用微信与其联系,就通过微信向法官转账,再次被拒绝。
该庭一向重视廉政建设,自查自纠出许多廉政风险点并有针对性的制定了防治措施。在该庭廉政例会,记录员将两起拒贿经过进行汇报。廉政风险无处不在,由微信送达引发的廉政风险再次给干警们敲响了警钟,全庭干警表示将牢固树立廉洁意识,严守廉洁底线,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作者:沈杰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