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请求贵所协助查找一名被执行人余某,并了解一下相关情况。”5月22日,霍邱法院执行法官来到芜湖市南陵县何湾镇,向当地派出所值班民警出示证件并说道。
2016年7月8日,余某向胡某借款12万元用于资金周转,月利率3分。后经多次催要,余某仅支付2.8万利息。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余某返还胡某借款12万元。逾期余某未还款,胡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值班民警告知执行法官,余某曾因挪用公款获罪被取保候审,东拼西凑填完窟窿后名下已无财产,近日刚找到新的工作,现住在姐姐家里,余某父亲刚去世未满十日,目前家庭情况比较特殊。执行法官考虑到,此次执行若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容易升级矛盾,不利于案件进展。
鉴于余某家庭的特殊情况,三名民警协同执行法官一行人到余某住所协调案件,余某家人见状十分排斥。民警和执行法官通过不断安抚宽慰与详细解释后,最终得到了余某家人的理解。由于余某未在家中,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与余某约定次日见面详谈。
次日九时,执行法官同民警如约而至,余某也未食言,正在家中等待。“你刚找到新的工作,要积极进取,此次若对你采取拘留措施你今后将更难有好的发展。这次双方达成和解很不容易,你一定要如期如约还款。”通过执行法官和民警的耐心调解,胡某与余某达成可行性较高的和解协议,约定两年半还清欠款,案件得到实质性进展。
(作者:张文彬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