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被执行人刘某主动来到霍邱县人民法院,将47518元案款全部交到执行法官的手中,并请求该院提前解除对其妻子穆某的拘留。
2016年5月,董某与刘某、穆某达成买卖价值86418元的紫微树苗口头协议,刘某、穆某当场给付董某40000元,下余46418元经董某多次催要,夫妻二人一直拖延拒付。双方这起纠纷,经霍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刘某、穆某十日内偿还董某紫薇树苗款46418元。判决生效后,二人依旧未履行义务,董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5月19日,申请人董某的儿子向法院提供执行线索,穆某此时正在自己经营的美容店内,请求法院对穆某采取相关措施。随后,执行法官来到穆某的店内,将穆某成功拘留并送入六安市女子拘留所。
送拘途中,执行法官依法查询了穆某的手机支付宝、微信等转账记录,发现穆某每月均有2至3万元的转入和转出记录,明显有履行能力。执行法官当即对穆某进行了口头批评,并告知穆某如果不抓紧时间将案件了结,下一步法院将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5月24日,在穆某被拘留六日后,迫于司法拘留的高压震慑,丈夫刘某主动来到法院将本案案款共计47518元交给了执行法官,至此,这起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作者:刘帅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