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被执行人霍邱某置业公司主动将165万元案款汇入霍邱县人民法院标的款专户,案款到账后,该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霍邱法院执行法官,并请求执行法官不要再将该公司失信信息继续公布。
2017年5月9日,安徽某建筑安装公司向霍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霍邱某置业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13042906元,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霍邱某置业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前支付工程款200万元,下余部分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一次性付清。时间很快到了2018年4月,霍邱某置业公司依然未支付第一期工程款200万元,安徽某建筑安装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霍邱某置业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接到执行通知书后,霍邱某置业公司并没有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遂依法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霍邱电视台、霍邱手机台、微信公众号等手段进行公布。为挽回公司形象,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随后,在执行法官的督促下,霍邱某置业公司将165万元工程款汇入霍邱法院标的款专户,下余部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鉴于霍邱某置业公司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将该公司从失信名单中删除,该案件随之圆满执结。
(作者:刘树何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