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上午,霍邱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
2012年,赵某以生意周转需资金为由向王某借款60000元,并约定月息“三分”,由杨某提供担保。期间双方于2015年进行了结算,经结算被告赵某尚欠原告王某本息共计64000元,双方约定赵某于2015年底支付完毕,杨某继续提供担保。很快约定的期限到了,但赵某迟迟未能支付剩余欠款。在双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王某将赵某、杨某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赵某支付剩余64000元欠款,杨某承担担保责任。但赵某、杨某在判决书生效后仍迟迟未能履行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在接到此案后,便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了解情况。经调查了解,两被执行人长期在外工作,家中无人居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平台查询被执行人银行交易信息,发现两被执行人使用微信绑定了银行卡并用于日常支付,遂冻结了两人微信绑定的银行账户。这下赵某、杨某甚是着急,主动找到承办法官及申请人,希望该案能够和解解决。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王某同意让步,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赵某一次性支付王某46000元欠款,双方结清。
(作者:张丁 编辑:汪坤)